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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吃月饼竟要100元 骗吃消费疑成餐饮潜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0  来源:新闻晚报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近日,凌女士到饭店就餐,结账时却发现店家多收了100元。遂于该店负责人联系,负责人称这100元是餐前小点的费用。凌女士这才醒悟过来,原来点餐前摆放在餐桌上的两盘月饼不是免费的试吃月饼,而是要额外收费的。 试吃月饼要价100元 据凌女士回忆,那天一进饭店就看到了

  近日,凌女士到饭店就餐,结账时却发现店家多收了100元。遂于该店负责人联系,负责人称这100元是餐前小点的费用。凌女士这才醒悟过来,原来点餐前摆放在餐桌上的两盘月饼不是免费的“试吃月饼”,而是要额外收费的。

  “试吃月饼”要价100元

  据凌女士回忆,那天一进饭店就看到了大堂里设有销售月饼的专区。进到预定的包房后看到桌上摆着两盘月饼,凌女士与朋友们都以为这是饭店为销售月饼而请客人试吃的,当时还称赞了一番,为其细致周到的服务感到舒心。在整个就餐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服务员告知他们这两盘月饼其实是要额外收费的。直到凌女士吃完结账,才发现账单上多出了100元。为此,凌女士与该店沟通。

  该店负责人竟称这是这一行业的“潜规则”,原来也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只是因临近中秋,所以将原来的萝卜干、花生米等小点换成了月饼。凌女士对此说法感到非常不满,遂投诉至浦东新区消保委。

  “潜规则”明显违规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该饭店的做法显然不合理。据《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饭店等有偿服务单位或场所,均需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规格、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

  而《市消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回复。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而在本案例中,饭店服务人员并没有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餐前小点,也没有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这是要额外收费的,更不曾在菜单上对这餐前小点进行明码标价;而事后当消费者结账时提出疑问,却以“潜规则”为由搪塞消费者。经浦东新区消保委多次联系、调解,凌女士的投诉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合法维权莫吃“哑巴亏”

  中秋前夕,不少饭店用这种方式售卖自家生产的月饼或者通过这样的方式与月饼供应商联合销售。在他们两方都获利的同时,却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吃了哑巴亏。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前往饭店消费时,一定要明明白白消费,不要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呼吁餐饮行业能够事无巨细地明码标价,规范服务,避免“天上掉下来的月饼”变“陷阱”的事件发生。(记者 沙情奕 通讯员 陈磊)

 
关键词: 月饼 餐饮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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