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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不召回问题食品可罚500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4  浏览次数:407
        大兴区的商场超市将率先实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不执行召回的经营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昨天,记者从大兴工商分局获悉,该局开始在全区商场超市推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据大兴工商分局消保科负责人介绍,该制度实行后,工商部门将根据每次对食品的抽检结果,对商场、超市下发《不合格食品召回公告》,食品经营者须第一时间在店内的醒目位置或“北京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予以张贴,将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告知消费者,收回问题食品,并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如商场超市不及时召回,大兴工商分局将依据相关法规,对其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如果经营者召回及时且没有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可给予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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