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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菜品分量签约前酒店未告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1  来源:重庆晚报
昨(21)日,市民余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某酒店预订了婚宴并签订合同,事后酒店方却提醒他婚宴上部分菜品分量不多,恐不够吃,建议他换菜或加钱增添分量。他认为,酒店方这种“马后炮”有违公平。
  
据余称,18日,他与该酒店签订婚宴合同,共43桌席(10人/桌),每桌为700元的标准,有清蒸鲈鱼等13样菜品,当时交了1万元订金。
  
当晚,该酒店餐饮部来电称,其中双椒淋仔兔等几种菜品份量只够4—6人吃,可能会不够吃并提出建议。余找到酒店讨说法,对方称他们是善意地提醒,害怕婚宴当天因不够吃而让请客方尴尬,也给酒店带来不利影响。不过,菜品都是顾客自己点选的,他们并不存在故意抬价。
 
昨下午,该酒店副总经理俞伏称,合同为销售部签的,因销售部工作人员不太了解菜品的搭配及分量,“不够吃”的现象事后被餐饮部发现。随后,俞看了配菜单,发现其菜品大都为价高而不耐吃的类型,在菜品搭配上确有问题。经双方协商,在700元/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菜品更换,确保让客人吃好吃饱,俞还承诺婚宴时部分菜品会按实际情况增加分量。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认为,预订婚宴时,酒店方应对菜品特点及分量事先说明,让顾客配菜心中有数。待合同签订后告知菜品分量不足,需换菜或加钱增分量,属单方面变更合同。若遇此情况,双方可进行协商,但前提应是不加价、不降低菜品质量。记者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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