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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发现致癌豆腐 用非食用原料浸染豆腐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3  来源:深圳商报  浏览次数:594

 

昨日(2日),广东省质监局通报了一起最新食品安全案件。在中山市发现有豆腐加工店使用非食用原料碱性橙Ⅱ浸染豆腐皮。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日前,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山市东升镇志斌豆腐加工店(该店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无卫生许可证)时,发现该店员工将豆腐皮放入一种橙色液体里浸染。经浸染后的豆腐皮颜色通体金黄,卖相诱人。

经调查,这种橙色液体是由一种疑似工业染料的无任何标识的深红色粉末带绿色晶状体的不明物质溶解而成的。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不明物质(1.5kg)进行了暂扣,并将该不明物质和豆腐皮送至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进行成分分析。检验结果显示,该橙色染料为碱性橙Ⅱ,为非食品用添加剂,在豆腐皮中的含量为35.0mg/kg。2007年1月16日,在案发企业现场再次查获案件中同类物质33kg,中山市质监局对此物质进行了扣押,责令企业收回所有产品,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碱性橙Ⅱ是一种偶氮类碱性染料,俗名“王金黄”,为致癌物,主要用于纺织品、皮革制品及木制品的染色。过量摄取、吸入以及皮肤接触该物质均会造成急性和慢性的中毒伤害。

 
关键词: 致癌 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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