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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猪头肉仨包装盒 商家事后向顾客道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14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508


一盒不足10元钱的猪头肉,却用了3个包装盒。昨天(5日),经北京市通州工商分局永顺工商所调解,该超市向消费者道歉。

赵女士在位于通州西门的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盒猪头肉。回家后,她发现这盒猪头肉一层套一层地使用了3个包装盒。因超市称重时把包装盒一起称,赵女士向通州工商分局永顺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将带包装和不带包装的熟食分别进行称重,结果显示,二者相差0.2至0.3元。超市称,只用一层包装,盒子特别容易变形,“为了使熟食包装出来好看,就多套了两个包装盒。”他们还称,其他超市也这么做。

工商部门当场责令商家予以改正,并指出,虽然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但超市应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让消费者选择是否“如此包装”。经调解,超市值班经理代表超市郑重向赵女士道歉,并承诺赔偿赵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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