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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已过期9个月的酒改“生日”被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12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王雨林、杜建喜、谢宝武  浏览次数:179
核心提示:已过期9个月的酒,商家为牟取私利重新贴上标签出售。昨日,于都县工商局一举查获368瓶过期致中和酒。 昨日,于都县工商局在市场上检查时发现,在县城开店的个体工商户刘某竟然出售过期的致中和酒,总量为368瓶,价值6000余元。 经查,刘某为赚取非法利润,竟从仓库中取

    已过期9个月的酒,商家为牟取私利重新贴上标签出售。昨日,于都县工商局一举查获368瓶过期“致中和”酒。

    昨日,于都县工商局在市场上检查时发现,在县城开店的个体工商户刘某竟然出售过期的“致中和”酒,总量为368瓶,价值6000余元。

    经查,刘某为赚取非法利润,竟从仓库中取出过期(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致中和”酒,将“致中和”酒贴上生产日期为2007年1月1日的标签进行销售。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将这批“致中和”酒送交有关部门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含量都严重超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关键词: 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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