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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双鹿啤酒被指不正当竞争 中奖概率未明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8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陈彤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2008年销售的产品,其中奖的兑付时间竟然早于2007年即已截至,地处温州市的英博双鹿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鹿啤酒公司)曾因有奖销售遭遇过消费投诉。然而,在2009年新近开展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该公司再度遭受质疑。 《市场导报》近期联手浙江省消保委征集3.15线索

  2008年销售的产品,其中奖的兑付时间竟然早于2007年即已截至,地处温州市的英博双鹿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鹿啤酒公司)曾因有奖销售遭遇过消费投诉。然而,在2009年新近开展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该公司再度遭受质疑。

  《市场导报》近期联手浙江省消保委征集3.15线索之际,温州的一位叶先生通过本报维权QQ(541845077)向导报记者反映了这一问题。

  双鹿啤酒的公司网站显示,其由全球第一大啤酒集团英博啤酒集团与国内企业合资组建,“双鹿”品牌系省内啤酒行业中惟一的“中国名牌”。

  叶先生称,2009年1月,他在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购物时,获知双鹿啤酒公司正在开展“纯清送好礼 精彩迎新岁”有奖销售活动。

  有关宣传显示,“只要揭得印有相应奖项字样的瓶盖,即可获得相应好礼,让你赢得精彩,活得新鲜!”该活动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设置为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数码相机及光电鼠标各一只,此外还有幸运奖。

  叶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如此之多的诱人奖品,让他下意识地就选购了“双鹿纯清啤酒”两箱(共24瓶)。但饮用了一箱之后,一个奖也没有中到。

  “这样的有奖促销,相关的奖项究竟设置了多少个名额?有多少人有机会中奖?”叶先生不由对双鹿啤酒的获奖面犯起了嘀咕。经过仔细查看包装箱,他竟然没有发现此次活动所标明的中奖概率。

  “这样的行为显然为法律所不允许!”叶先生指出,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他的知情权,构成欺骗性的有奖销售。

  针对叶先生的投诉,导报记者联系了双鹿啤酒公司。然而该公司的行政部门、售后部门及市场部门的相关人员却均以不知情为由作答。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就此指出,此类现象当前并不鲜见,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对所设奖的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及其奖品数量等信息应当予以公布,否则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导报记者获悉,双鹿啤酒公司的此次有奖销售活动,已为当地工商机关所关注。

  温州市工商局消保处的一位人士告诉导报记者,经过调查确认,该企业的确未将中奖概率等信息在相关宣传中予以明示,因此当地工商机关已依法向企业送达了《行政告诫书》,要求其立即整改。目前,企业已向该局递交了整改意见书。

  消保处的这位人士指出,企业已承诺停止发布原有奖销售广告,并重新印刷了含有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事项的宣传资料,因此该局将根据企业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强其有奖销售行为的监管。

  [新闻链接]

  双鹿啤酒食言兑奖遭投诉

  2008年3月13日,瑞安消费者张某向工商部门投诉,他所购买的几箱双鹿啤酒,出厂日期为2008年2月,但兑奖的截止日期却为2007年底,导致其兑奖遭拒。

  瑞安市工商局马屿工商所介入调解之后,双鹿啤酒的经销商向消费者赔偿了10箱啤酒。

  而在此前,温州市民叶先生因同样的遭遇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双鹿啤酒公司兑现奖励。

  叶先生指称,双鹿啤酒公司的行为并非一时疏忽,而是带有主观恶意。因为早于2月他就提出交涉,但公司却直到3月他起诉之后,才在媒体上刊登启事承诺兑奖,且惟一的一次启事极不醒目,难以实现有效告知。

  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消费者要求兑现奖励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 温州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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