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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食品安全事件如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2-14  来源:新华网

 

肯德基苏丹红事件、河北红心鸭蛋事件、桂林辣椒酱事件……由苏丹红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犹如“割韭菜”,一茬接着一茬。

2006年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向全区发出紧急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清查含“苏丹红Ⅳ号”的辣椒粉。

同样是辣椒,2006年12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去年发生的广州“苏丹红辣椒事件”的两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宣判。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

由苏丹红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为何如“割韭菜”?苏丹红事件让谁脸红?食品安全部门为何总当“救火队”的角色?食品安全监管为何总有“模糊地带”?百姓何时拥有一张安全餐桌……

综述:食品安全事件如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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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苏丹红的5万多公斤辣椒粉显身柳州

柳州市工商执法人员在最近一次检查行动中发现,柳州市一无证照辣椒粉加工场用于掺假的“红粉”(辣椒添加粉)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添加剂“苏丹红Ⅳ号”。据了解,柳州市查获的这批“红粉”是从河南洛阳进入广西的,主要用于掺假制作辣椒粉。

为了进一步追查这批“红粉”的去向,柳州市对全市生产、销售辣椒粉的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可疑产品进行检测。截至目前,柳州市共查获含有“苏丹红Ⅳ号”的“红粉”2765公斤,发现并暂扣涉嫌含有“苏丹红Ⅳ号”的辣椒粉5.2万余公斤。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已部署在全广西范围内全力追查含有苏丹红的“红粉”及有害辣椒粉。目前,柳州无证照的辣椒粉加工场已被查封,并立案调查,涉案的两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有关部门已派人赴河南追查供货源头。

综述:食品安全事件如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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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队”为何总做不到防患于未然

“民以食为天”,中国政府和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目前,苏丹红问题已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苏丹红是一种偶氮系列化工合成染色剂,共分为Ⅰ、Ⅱ、Ⅲ、Ⅳ号,都是工业染料。主要用于溶剂、蜡、汽油等产品的增色和鞋、地板等的增光。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审批制度,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包括苏丹红在内的非食用色素。

此起彼伏的自苏丹红事件,总像一块石头投在平静的水面,一次次的在国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时,总能看到一面是相关厂商手忙脚乱的声明,另一面则是社会公众对自已消费行为的紧急调整。于是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震荡,公众也对食品安全状况谈虎色变,充满了担心。

可与此同时,也令人不解的是,当上述社会情况出现时,社会公众却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权威信息,人们听到的只是,有关负责社会公共食品安全的行政机关所发出的“关注”“研究”等公式化消息。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对市场食品安全负有职责的行政机关平时在干什么?怎么现在有点像食品安全的“救火队”了?

这次柳州的苏丹红辣椒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及时公布消息,追查源头,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但若回头想想一系列苏丹红事件,一是有关部门最早对苏丹红的警觉和查处,是在“英国食品标准署就食用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的食品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在网站公布可能含有苏丹红产品的清单”并被中国媒体报道之后,才做出的反应和行动,主动性明显差了些。

综述:食品安全事件如割韭菜一茬接一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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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道理上讲,作为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来说,保证市场的食品安全本就是其最基本的日常职责。可一段时间来,市场所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其在事件中的慌乱表现,似乎已在相当程度上证明,有关行政机关不仅对事件缺乏事前的预见,而且在事件出现后也缺乏有效足够的应对措施。肯德基“涉红”食品原料,来自供应商,供应商向下还有供应商,但问题却发现在已经形成了可以直接食用的成品环节上,发现在最容易形成伤害的最末端,而没有从源头、从中间可能经过的任何一个环节查堵漏洞,把问题和可能的伤害消灭在萌芽。这说明相关部门工作缺失和漏洞可见一斑。

食品安全监管何时不再有“模糊地带”?

有利益的时候,大家一哄而上,没利益的时候“民不告,官不理”。“五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杀猪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监管体系的混乱有目共睹。

食品产业链很长。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再到销售,到餐饮,相关的管理部门涉 及农业、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等众多部门。

记者曾在采访中遇到这样的事,一家企业仿照某著名乳品企业的商标生产根本没有牛奶成分的“人造牛奶”,质检部门表示只能处罚无权取缔,这属于工商部门管理的范围,而工商部门却说,市场流通领域才归工商局管理,生产领域归质检局管辖。

食品安全归根结底是质量问题,质量不过关才会引发安全问题。2001年之前,按照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企业只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工生产了,卫生部门日常检验往往凭“微生物不超标”这一项,就可以使企业得到“合格”的检测结果。2002年我国开始对食品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分段监管,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决定食品的原料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由质检部门负责,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另外餐饮、食堂这些公共的食品环境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有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

有关部门为此牵头组织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部、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虽然有了各种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但长期的混乱状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

食品安全事件如“割韭菜”苏丹红让谁脸红
百姓何时拥有张安全餐桌
专家认为,支撑食品安全必须靠“四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任何一方面的缺失或者不完善,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防线的失守。
目前国际上关于食品监管职能划分有三种认识。其一,单一部门管理模式,这是防 止出现“模糊地带”堵塞监管漏洞最好的办法,但国际主流观点普遍认为,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不可能实现的。毕竟,这么长的产业链涉及的行业太多,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包打天下。其二,综合管理模式,由一个部门牵头立法、预警,其他部门各司其职。目前我国有支持这种模式的呼声,但我国的国情决定实现这种模式难度很大。其三,多部门管理模式。这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模式,也是我国正在尝试理顺的监管方式。
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建设的同时,还有赖于食品企业守法自律。苏丹红事件就暴露出这个问题,受利益驱动,不要说小作坊,就是一些知名跨国公司都知法犯法,钻法律空子。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社会无信不稳。从这个意义上讲,苏丹红事件暴露出的,还有部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淡薄,社会诚信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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