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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中毒案 酒店赔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5  来源:成都晚报  浏览次数:605

昨日,青羊区法院审结一起婚宴中毒案,判决酒店支付新婚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去年7月23日,宋先生、邓小姐喜盈盈地在该酒店摆下婚宴,亲朋好友纷纷前来道喜。然而,宴后4小时左右,就有亲友说腹疼难忍,有的亲友甚至出现腹泻、呕吐症状。沉浸在幸福中的新郎、新娘一听就慌了,忙着将亲友往医院里送。最后,经卫生执法部门确认,该酒店违反《食品法》的相关规定,提供了被病菌污染的食品,导致多名食客食物中毒。事后,酒店积极安排资金处理善后事宜,向受害方支付相关费用5万余元。

可是,新郎、新娘难以接受婚宴上发生这样的尴尬事。宋先生说,这起事件让婚礼的喜庆荡然无存,对他们一家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和伤害。随后,他向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向酒店索赔精神损失费9万元,并要求退还婚宴费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婚庆在公民的生活中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和象征意义,婚宴发生食物中毒,这势必给新婚夫妇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也给婚宴的主要邀请人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酒店理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在事发后积极采取了善后措施,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其侵害手段并不恶劣。据此,法院判决:酒店向新郎、新娘及其父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赔偿其他损失5000元。(赵杨龚晓明记者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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