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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规标准的变化看饮用水生产的安全控制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从法规标准的变化看饮用水生产的安全控制发展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马立田
 
作者介绍: 马立田    1984年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 生物化学专业
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国家注册审核员培训教师
       
工作经历:从事食品工艺、标准、检验研究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高级工程师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高级工程师
国家儿童营养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主任
1998年起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2年起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的研究工作。
 
 
前言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水是生命之源,水约占成年人体重64.7%,是维持正常生理机能所必需。水的生理功能:参与食物的消化和吸收;参与体内代谢及代谢产物的排泄;参与体温调节;其他:保持关节、肌鞘器官润滑和柔和等。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疾病:介水肠道传染病;化学污染水致急慢性中毒;有机污染、农药、藻毒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的污染,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对人类健康威胁,饮水安全则是影响人体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由于国际上一些地区和国家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饮水安全和卫生问题引起了全球的关注,饮水安全已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
由于水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因此,饮水的每个环节其安全质量要素都必须严格控制。为有效地监测和控制饮水的安全质量要素,世界卫生组织(WHO),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政府都先后颁布或制定了适合区域特色或各国国情的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准则/指令/规范)。
一、饮用水标准的发展
1、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发展历程
建国五十多年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颁布了5次,从开始的16项指标增加到35项,每次标准的修改制定都增加了水质检验项目和提高了水质标准(表1)。从表1来看,尽管饮用水标准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但是总体发展的趋势是令人乐观的,指标的数量随着时间不断增加,表明我国的监测技术是在不断进步的。另一方面,饮用水标准的重点已经从简单污染物的控制转向一些复杂有机污染物的控制。所有这些变化都显示了我国在饮用水标准方面所取得的进步。
表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发展历程
项 目
1950
1955
1959
1976
1985
2001
总项目
16
16
17
23
35
96
感观及化学指标
11
9
10
12
15
19
毒理学指标
2
4
4
8
15
71
细菌学指标
3
3
3
3
3
4
放射性指标
--
--
--
--
2
2
但需注意的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表2目前我国饮用水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标准或规范
法定的量的限值
法定行为规范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5项水质指标限值
该标准中的卫生要求
卫生部2001年的饮用水卫生规范
34项常规检验项目
62项非常规检验项目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建设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42项常规检验项目
51项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标准中5.水源水质;6.检验;7.卫生安全
国家正在制订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1项常规检验项目
64项非常规检验项目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DB32/761-2005《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25项优化指标
对水质检验、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管网、供水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卫生要求
 
2.国外标准与我国标准的比较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可采用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先进标准。一些外资企业要求采用国际标准。所以审核人员应熟悉国外主要的几个饮水标准。例如现行的WHO饮用水质量准则(1993/1998/2004)132项指标;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1999/2001/2004EPA)107项指标;欧盟(98/83EC)52项指标;日本饮用水水质标准(1992/2000/2003厚生省)72项指标。其共同特点是:①项目增多(尤以有机污染和农药指标、消毒剂及其副产物);②对人体危害指标要求趋严(如铅、镉等);③科学求实,个别指标放宽(如放射性指标总α美国0.5Bq/L,我国0.1Bq/L);④增加有益指标,如日本标准中13项快适(美味)指标。(见表3)  
表3    饮用水标准项目比较
项目分类
GB5749-
1985
卫生部
规范-2001
建设部行标-2005
WHO(2004)
EPA(2004)
EU
(1998)
日本(2003)
感官和一般化学
15
19
19
27
16
15
19
无机物
10
17
17
18
16
14
12
有机物
2
23
20
28
29
9
19
农药
2
18
18
37
24
6
10
消毒剂及其副产物
1
13
10
18
12
2
10
微生物
3
4
7
2
6
4
2
放射性
2
2
2
2
4
2
 
总计
35
96
93
132
107
52
72
 
3.饮用水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
3.1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适用于地下水、矿泉水的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2行政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颁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颁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 1996年第53号令)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
3.3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5218-1994     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GB 17324-2003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8537-1985      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T 13922.1-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总则
GB/T 13922.2-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离子交换设备
GB/T 13922.3-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过滤设备
GB/T 13922.4-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除氧器
GB 7119-198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19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 16330-1996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T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9304-2003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3.4其他涉及到饮用水安全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水密切相关。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卫生部)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卫生部)
 
4.国内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展
卫生部和建设部分别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CJ/T206-2005行业标准增加了饮用水中主要的有机、农药、消毒剂及其副产物等污染物,并对浑浊度(无机、有机、微生物污染综合指标)、耗氧量(有机污染综合指标)和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指示指标)等关键指标值的制定上有了新的突破,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进了一步,但个别指标是否符合国情验证不够,标准的贯彻实施,发挥标准的法律效力尚需做大量工作。标准之间的关系仍然不顺。
鉴于我国生活饮用水标准不尽人意的现状,经多方努力,2005年5月下旬,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召集卫生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员开会,经协调,决定修改下列4个标准,并以国家标准形式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今年正式颁布:
1、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卫生部负责修订。
2、GB/T5750-20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由卫生部负责修订。
3、GB3838-200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修订。
4、GB/T14848-2005《地下水质量标准》由国土资源部修订。
 
二、水在生产加工中的安全控制
水源的安全控制
自备水井应作好水源地的保护, 第一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第二卫生防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设置可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严禁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工程活动。
引用公用自来水加工的企业应至少保证入厂水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定期对储水设施、输送系统进行消毒。
水处理对安全的影响
食品加工特别是饮料加工中,为了工艺稳定性的需要对原水进行处理,包括,机械过滤,电渗析、超滤、反渗透。滤材的选择需要考虑重金属的污染,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化学性污染。应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选用卫生指标合格的滤材填充过滤器。反渗透膜材应定期更换。
杀菌方式对水的影响
臭氧杀菌是近年来流行的饮用水杀菌方式,以其杀菌的高效稳定受到信赖。但这种方式越来越受到质疑,当原水中含有溴化物时,会在臭氧的氧化作用下形成对人体有害的溴酸盐,原水中的氯离子也有可能被强氧化性的臭氧氧化为亚氯酸盐和氯酸盐。溴酸盐、亚氯酸盐和氯酸盐都是对人体有害的消毒副产物。当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浓度大于0.05μg/L时,即对人体有潜在的致癌作用;如果消费者长期饮用含有溴酸盐的水,会增加致癌的风险。亚氯酸盐、氯酸盐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并降低精子的数量和活力 。鉴于以上问题,世界各国对臭氧消毒所产生的消毒副产物也非常关注。在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中,确定溴酸盐的指导值为25μg/L,我国卫生部2001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规定亚氯酸盐的最大浓度为200μg/L,氯酸盐为未确定指导值的指标;美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中,溴酸盐的指标值为10μg/L。
    研究如何降低臭氧杀菌带来的危害已摆到了我们面前,要么改换杀菌方法,要么降低原水中含有的溴化物等卤代物,都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由此还将衍生出臭氧在食品工业中各种用途的质疑,对空气杀菌的影响、对工具的影响……
 
包装材料对水安全性的影响
近年来,塑料类复合包装材料被广泛的用饮用水包装,我国根据其材料安全特性从树脂原料到定型产品制定相应的卫生标准,如:
GB 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9-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0-1988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91-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92-1988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9693-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GB 13113-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3115-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脂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GB 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 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单体残留量的限量。
 
注:蒸发残渣:测定以水,4%乙酸,65%乙醇,正己烷为溶剂材料的溶出量。
高锰酸钾消耗量:代表材料中的耗氧物质的含量。
 
    外购的瓶子和瓶盖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使用干净的容器或包装袋包装;运输车厢和贮存包装容器的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并有防尘,防污染措施。应对每批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瓶子和瓶盖在灌装前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其清洗设备应自动化(不应用手工操作)。经洗消处理的包装瓶、盖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霉菌均不得检出,不得有消毒剂残留。

原文下载: 从法规标准的变化看饮用水生产的安全控制发展
编辑:foo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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