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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企业体系、生产安全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整合企业体系、生产安全食品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尖锐,从光明“回奶”、肯德基“涉红”,到雀巢的碘超标,再到哈根达斯雪糕制作于“黑作坊”,纵观以上问题食品企业,都暴露出很多企业在管理和控制质量上的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会长钟南山指出:“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它已经是癌症发病率速增的最主要原因。”杀人果冻、禽流感、肯德基苏丹红、变质光明奶返厂加工、哈根达斯黑作坊、雀巢奶粉碘超标、三鹿酸奶早产奶、 致癌保鲜膜事件以及新近发生的瘦肉精中毒———中国人的餐桌变成了危险的战场。至今产品质量仍不容乐观:有毒大米、地沟油、增白剂面粉、吊百块豆制品等经常见诸新闻媒体;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掺杂搀假、偷工减料、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回收旧罐和再生塑料瓶作为饮料包装;未经授权、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生产产品理化、卫生指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出现不合格产品等情况仍时有发生;种植业的农残、畜禽肉品中的抗生素、激素等药残问题日益突出。食品质量和安全继续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尖锐的中国,尽快建立、完善、加强食品行业的监督体系已成当务之急。目前国家已加强该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农业部以及代表第三方的认证组织,分别从各自职能角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加大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工作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卫生部全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农业部大力推行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各认证机构更是积极推行ISO22000、ISO9001、ISO14000、ISO18000标准,促进企业尽快建立有效的管理和保证体系,特别是质量、环境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将几方面整合,简洁、高效的完成ISO22000、ISO9001认证、QS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及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体系建立、材料申报以及现场审核准备工作,是非常烦琐和繁杂的事情。掌握了各类申报和现场审核的异同处(详见附表1),就可以举一反三,下面就简要谈谈笔者在企业从事这几项工作的体会:1、材料方面:必须填“申请表”,并按填表要求准备附加材料,各类明示的单件材料较简单,如要标准需要附标准、要检验报告给检验报告即可,难点在要求说明体系的质量手册、卫生质量手册、食品安全手册方面,通过ISO22000、ISO9001认证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次报几本质量手册、食品安全手册呢?否!因为一个建立了良好的管理体系的食品企业,可随各种监督检查的侧重面不同,通过对质量手册和食品安全手册以及良好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规范(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的适当剪裁,快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缩短现场审核的准备时间;现场审核中,评审组采取提问、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样验证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情况及时告知食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和限期改进的意见,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受理申请的机构,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下面分述如下:
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1、我国自2001年开始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检验、市场准入(QS)标志为主要内容。到目前为止,国家标准中规定的28大类525种食品中已有370种食品纳入了市场准入管理,今年年底,我国28大类525种食品将悉数全部纳入市场准入管理。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包装用品等等实行市场准入现在已经开始正式实施。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需要通过标准所规定的生产必需具备条件的审查,其中包括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质量保障体系、产品执行的标准、企业的检测能力,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由质检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标志着允许其市场准入,进入市场,同时要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
   2、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
  (1)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这就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2)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项规定适合我国企业现有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地把住产品出厂安全质量关。(3)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公布了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有了新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国家认监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公布和调整《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产品目录》,对《注册目录》内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对《注册目录》以外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申请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按照《出口食品生产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实施注册产品包括20个种类:包括蔗糖、甜菜糖;实施登记的产品包括注册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另外,卫生注册产品中的罐头类、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食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并评审HACCP体系,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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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oo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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