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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10-28  浏览次数:1328

现在制定的这套《进(出)口食品风险分析一般性原则指南》无论是在科学、法律和政治还是我国现在的进出口国际贸易上都越来越需要。这是由于:

——世界贸易组织的SPS协议和TBT协议;

——我国加入WTO后的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由为突出的严峻形势;

——国际贸易中各国的协调意识增强;

——消费者日益关心食品安全问题;

——要求提高科学含量

——需要透明度

为了满足这些日益增长的需要,必定要加强在我国进出口决策过程中运用风险评估的力度。本原则所描述的风险评估的通用框架仅提供了一种结构目标,不适用于某些食品危害的风险评估,如生物性危害寄生虫、藻类等。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者的功能区分是一条重要原则。然而,一个系统的风险评估过程中必定有某些相互作用,包括确定危害大小和风险评估政策中对危害的排序。虽然,在风险可能出现于风险评估过程时,决策过程应该有充分的透明度。

在食品安全中应用风险评估方法的广义任务除了标准、准则和建议外还包括其他的大量工作,例如:设计进出口监督检验系统,制定食品放行或退货的标准、监督监测项目,提供制定有效管理策略的信息以及按照食品中危害的类别全面地分配各项食品安全立法管理的资源等。

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成为我国食品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部分的管理决策基础。尽管在实际的风险分析过程中必定有一些相互作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区分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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