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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瓶企业的食品原料控制与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645
核心提示:针对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原料,装瓶企业原料验收遇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企业控制和CIQ监管措施。装瓶企业与原料采购企业明确各自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装瓶企业在对配送原料包装真假性、包装完好性、包装标识、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索证等方面加强控制。CIQ对原料采购企业与装瓶企业进行监管,加强两地CIQ联系,检验监管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确保食品安全。
 
姚小文1       田业斌2
(1.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东莞)有限公司)
 
摘要:针对集团公司集中统一采购原料,装瓶企业原料验收遇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企业控制和CIQ监管措施。装瓶企业与原料采购企业明确各自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装瓶企业在对配送原料包装真假性、包装完好性、包装标识、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索证等方面加强控制。CIQ对原料采购企业与装瓶企业进行监管,加强两地CIQ联系,检验监管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确保食品安全。
关键词:食品 原料控制 监管 装瓶企业
 
前言
东莞辖区一家出口饮料企业,生产罐装饮料:果汁饮料、含乳饮料、咖啡饮料、茶饮料。该企业是可口可乐公司设立在东莞的装瓶厂,使用的食品原料全部是由可口可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且全部是以代码的形式包装,对企业而言,不知道每一种包装内的原料成份,也不知道含有哪种食品添加剂,只是根据可口可乐公司提供的操作规程进行配料和生产。对这种企业如何按《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原料安全;以及检验检疫部门如何监管到位,确保出口食品安全,值得思考。
2 面临问题
检验检疫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时,遇到以下的问题:
1)企业不能提供各种原料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企业不能提供使用何种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是多少。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4)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由于装瓶厂不是直接采购原料,而是由总公司统一配送,配送的原料是已经混合浓缩,且全部是以代码的形式包装,因此装瓶企业不能按上述规定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也不清楚每种原料的供应商,不能向供货者索取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的集团性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该条例对集中统一采购原料给出了法规依据,但对于原料采购企业与装瓶企业间各自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作进一步明晰,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如何对此类企业进行监管也没有相应的规定,笔者按照企业质量体系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结合出口食品监管要求,从企业控制与CIQ监管两方面提出以下措施。
3 应对措施
3.1 企业控制
3.1.1 包装的防盗防扰的控制:浓缩液厂在包装原料时,都要用带有公司Logo的特殊标识进行包装,以区别于普通的包装,如带有Logo的包装胶带,包装盖等。
3.1.2 强运输过程的监控:包装好的原料在运输时,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要干净整洁,不得有异味。必须用密封的箱式货柜车运输,装好车后应有铅封。  
3.1.3 原料接收贮存过程的控制:原料到达工厂后,仓管员首先检查车辆的铅封是否完整,打开货柜门后,首先对车辆卫生进行检查。卸货时,需逐一检查每一件原料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凡是车辆检查和原料外观检查有异常时,必须报品控部门复核和隔离,并拍照后传给浓缩液厂,有问题的原料则不能使用。原料接收后,仓库需填写报验单给品控部,品控部再次抽查外观,并同放行单核对。只有各项检查和放行单正确后,才能当合格原料入库。入库的原料必须按原料的贮存条件要求存放在有锁的专门原料库。
3.1.4 使用时对外包装的检查:仓管员在原料发放时,会再次对原料外观进行检查,凡是有破损的原料不能发放到生产线。生产操作员在使用原料时,会对原料的外包装和内包装进行检查,有破损或异常的原料会填写物料异常单交品控部门处理。
3.1.5 对涉及食品安全成份的标示,如过敏源的标示:虽然每一种原料并未标示原料成份,但当该种原料中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成份时,如过敏源等,必须在原料外包装上标示,以便于工厂加强对这些成份的管理和控制。
3.1.6   QA的定期验证:除了仓库和生产使用部门对原料的外包装和内包装进行检查外,QA部门也会定期对库存的原料进行检查,同时,QA也会定期要求可口可乐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原料的出厂检验报告和第三方检验报告。
3.2 CIQ监管
3.2.1 对原料采购企业的监管:尽管原料采购企业不一定直接出口产品,,但由于其配送给装瓶企业的食品原料用于加工出口,而且由于装瓶企业一对配送原料进行实验室检测,因此应要求原料采购企业取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资格,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所用食品添加剂应在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备案,使用种类和使用量应保证最终加工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
3.2.2  对装瓶企业的监管:首先要求企业提供配送关系证明材料,提供原料采购企业的资质证明。其次要求企业与原料采购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装瓶企业应制定配送原料的验收程序,对包装真假性、包装完好性、包装标识、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索证等进行严格规定,确保原料安全。
3.2.3加强两地CIQ联系:对于原料采购企业与装瓶企业不在同一辖区情况,两地CIQ应加强联系,及时掌握和更新企业食品安全质量信息。当企业所用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原料采购企业所在地CIQ应及时知会装瓶企业所在地CIQ,有针对性地加强出口产品检验;当出口产品抽检不合格时,装瓶企业所在地CIQ应及时反馈给原料采购企业所在地CIQ,加强监管,找出不合格原因,纠缠整改。此外还可建立两局联网机制,检验监管信息网上共享、查询,快速反应,确保仪器安全。
 
 
 

原文下载: 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1010/23/10-49-10-92-456059.doc
编辑:food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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