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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现状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介绍了食品可追溯体系概念,简述国内外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重点分析我国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况和不足,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科学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可追溯体系等的建议。
 
王硕1,刘晓军1,王飞2梁振才1关杰3
 
1.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哈尔滨,赣水路9号,150001;
2.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北秦皇岛,066006
        3.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河,164300
 
摘要:介绍了食品可追溯体系概念,简述国内外食品可追溯体系发展现状,重点分析我国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况和不足,提出了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科学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立法和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可追溯体系等的建议。
 
关键词:食品;   可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   现状;
 
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物质基础是保障食物的摄入。随着现代人类社会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食物来源日趋广泛,食品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食品污染事件及群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引起了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不可避免的提到面前。200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加强食品管理包括建设食品可追溯体系(Food Traceability system)的法律保障。食品可追溯体系是近年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一门新学科,是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研究建立有效的食品可追溯体系,进而保证食品安全,是我国政府、食品生产者、消费者关注、探讨并研究的重要问题。
1 食品可追溯体系概述
1.1 什么是食品可追溯体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部分国家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食品可追溯体系(Food Traceability System)。欧盟委员会在EC178/2002条例中将食品可追溯性(Food Tractablility)解释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1.2 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发展和国际现状
食品可追溯系统最初是由几个世纪之前,出于对家畜不同的管理目的开始的。但由于局限于由于各地区对追溯方式要求的不同,限制了可追溯系统的进一步发展。90年代以来,在以疯牛病为代表的食物源恶性传染病事件的背景下,美国、欧盟等通过立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随着食品工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可追溯系统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至食品生产链的每一个环节。所以,欧盟成员国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在1970年代就开始重视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研究问题,从政府机构到消费者群体,都在致力于在食品生产和食品供应链中应用可追溯测量方式,并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应用。许多国家均建立了产品追溯系统,加拿大、美国和日本也引入了全程标识追溯系统。
1.3 食品可追溯系统的意义
食品安全控制的难度和控制的漏洞,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同时对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国家的国际形象都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在食品上实施可追溯体系,可以为生产者提供管理依据和准确的市场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而详细的有关产品的信息,保障消费者自身利益。食品可追溯管理或其系统的建立、数据收集应包涵整个食物生产链的全过程,根据食品包装上的追溯标签, 通过网站、超市触摸屏系统、电话等方式,可以查询食品源头信息包括从原材料的产地信息、加工过程、终端用户的各个环节的一种全新的食品监管模式,是到目前为止最可靠、最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 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
2.1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从1995 年的《食品卫生法》到2009年2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现阶段最全面地对食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改了原《食品卫生法》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食品卫生法》中的农药允许残留量的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对176 种农药在375 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 条农药残留标准。根据新出现的问题加以完善和强化,可以有效制止和打击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有损食品安全的行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
有关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称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集合法群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
2.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因素
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化学性污染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在大量使用,特别是有机磷杀虫剂,是农作物中残留最为严重的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为了降低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就必须建立健全农药法规标准,加强对原料作物的生产管理。
2.2.2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转基因食品如番茄、甜椒、大豆制品等已经大量被食用,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完全无害,转基因可能损害人类免疫系统的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可能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可能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等,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2.2.3食品添加剂、防腐剂
食品添加剂可使食品色、香、味更佳,保质期更长。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是危险的。要确保食品添加剂食用安全,必须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评价,食品添加剂食用量标准的制定和审批,生产或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审批手续、食品添加剂法规等。
2.2.4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
真菌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失去控制,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大量繁殖,造成食品变质,引发食物中毒。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近年来卫生部每年接到食品中毒报告100~200起,导致数千人发病,百余人死亡。
2.2.5制造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
在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
2.3影响可追溯系统的问题
2.3.1经营规模与成本
我国当前生产者的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很难实现对供应链内每一个节点的完全监控。如果对众多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记录进行逐一审核、备案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成本将会相当可观。
同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属于食品安全的一个保障体系,建立以后,社会效益大于企业效益,使各个环节上的生产企业对该工作的认知度不够,影响体系的建立。
3 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研究与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既是构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责任管理的重要保障,也是科学管理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
3.1 食品可追溯体系与其它管理体系关系
可追溯系统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它质量管理体系结合才能发挥作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确保食品安全实施方法是HACCP、GMP和IS09000,都只是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有效方法,但缺少将整个供应过程链接起来的手段。GMP是食品加工基本要求,是有效实施HACCP和可追溯基础。HACCP是通过过程控制以保证质量安全方法,可追溯体系的核心是为保证食品安全而保持的记录系统。食品可追溯体系能增加生产链透明度,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它是连接食品安全与放心桥梁。HACCP、GMP和IS09000等质量管理技术体系的共同点,是都需要一个有效记录系统,因此,可追溯体系与HACCP、GMP和IS09000结合实施才能更好发挥各自作用。
3.2 我国已经开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
我国则在2000年后开始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并且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追溯体系实施监管的重点。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条码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跟踪与追溯工作。虽然目前主要应用于部分蔬菜、牛肉产品等,但它涉及了产品的几乎所有生产信息——从生产蔬菜的土地、水质的取样化验,到购种、用药、灌溉,甚至包括蔬菜的包装、仓储、运输等信息,已经具备了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基本雏形。此外,农业部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中国条码推进工程”、《食品召回管理规定》、69种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加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等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4 对加强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议
4.1 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抓紧相关追溯标准制定
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是率先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规范市场。我国需要参考发达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可追溯法律基础。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起步较迟,从安全产品的供给和需求行为分析,寻找影响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确定高效的安全产品政策体系的研究一直未有系统研究。
欧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要具有可追溯功能,以保证饮食安全卫生。在信息管理上,欧盟国家的牲畜都建立了国家数据库,在其一生都对其信息进行管理。发达国家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格监督管理,使得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质量非常重视。
   我国的关于食品的质量、卫生等方面的各类标准有很多,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准或法规几乎空白。当市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很难进行质量问题的溯源。
4.2 加强研究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行为 
不同企业、不同产品提供安全特性的成本是不同的,安全成本对市场均衡结果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企业对其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鉴别力、对市场的垄断或控制能力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规模及组织,因此企业对安全产品的供给动机会受到其规模、组织及其市场结构的影响,产品成本中的食品安全成本是日益增加的。 国外学者对此进行的比较多的研究,国内则少见于报道。我国生产者应承受的安全成本及其他们的效用对执行政府安全规则的效率影响的研究目前尚属空白。需进一步利用经济学专业知识对不完全市场信息下不同消费者和生产者、使用多种产出技术企业的特点等进行深入分析。
4.3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需要多方面支持
食品可追溯体系包括生产、物流、消费、监管等方面,只有各方面无缝衔接,才可能使消费者看到的、位于食品外部的可追溯载体实现“环环相扣”,相关部门能在必要时对问题产品一查到底,消费者也能在第一时间获得保障自身利益的信息。但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对可追溯体系的认知程度并不相同,能否做到自己环节的可追溯工作还有待加强。这些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督查整改,更需要经营者知道可追溯的重要性,认可并参与到这一制度的建设中。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胡小松认为,可追溯体系是一套非常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但目前国内的农产品要做到这一点存在一些困难。农业企业对此意识较淡漠、企业的规模化不大。从掌握的信息上分析,在农产品质量追溯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多差距。
4.4食品安全的法制化
食品安全法制化根本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分门类的,囊括立法、执法、法律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的综合性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功能的发挥要通过法律体系的结构来实现,法律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体系的功能。因此,构建法律体系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科学合理的结构。就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我国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仍有待进一步的科学化、合理化。
4.5 追溯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严格的责任追溯制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罗云波指出,在技术层面,双向的可追溯系统已经开始初步建立,但追溯后的追责惩罚措施等,还不太明确具体,需要加强。需要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程度,加强约束力。可喜的是,现在国家已经在着手重新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追责惩罚制度。
4.6 完善电子供应链,食品包装和标签制度
食品包装、标签是建立追溯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包装和标签标志,追溯信息就无从依附。将食品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整合,形成完善的电子供应链,是推动食品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较好模式。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应以食品供应链为依托,搭载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实行食品溯源制度,监督和跟踪食品生产、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业务流程。
4.7 需要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食品企业、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关注焦点。对于食品生产或加工企业来说,确保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是当务之急。食品安全以食品卫生为基础并为营养供给提供保证,这就要求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避免有害物质污染。
总之,中国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对食品所建立追溯体系还很不完善,应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对可追溯系统进一步充实、细化和完善。在产品及其属性信息有效标识基础上,还需加强对相关信息获取、传输及管理,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尽快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食品可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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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硕,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卫生监督科副科长。
编辑:foodvip

 
关键词: 食品 可追溯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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